现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调配服务将要到期,为满足临床需求,现向具有合法合格资质的供应商公开征集相应资料及报价信息。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于2025年11月14日13:00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纸质版文件,扫描为PDF文档,发送至邮箱bayyyjk@163.com,邮件名格式为“**公司”。
具体提供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全部资质;
2、供应药品品种目录;
3、药品报价单;
4、近一年供给北京市其他三甲医院的供货情况及出库单;
5、需求:
1)包装要求
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1.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药品配送
常规药品2天内到达;加急药品24小时内到达,药品送到医院指定位置,货到后验收。每次供货时,均提供每一品种的该批次质量检验报告书、送货同行单等。
供方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和运输,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并承担相关费用。
3)质量要求
3.1、提供的药品符合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
3.2、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质量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量控制点及相关质量要求,使作为初始原料的中药材、作为提取原料的饮片、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和作为终产品的成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3.3、所供中药配方颗粒到货入库的有效期不少于2年。
3.4、所提供药品的包装、标签等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所提供药品,在有效期内对药品质量负责。
4、服务要求
4.1、供方需提供自动化调剂、包装设备(材料)及配套设施,免费提供专业设备保养及检修,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零配件更换。
4.2、提供产品培训服务。
4.3、供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各项配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