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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爱医院关于廉洁行医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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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院职工一律不得接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物品、宴请。如接受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处理。收受数额较小者,扣除半年至一年的奖金;收受数额较大者,医院将予以除名或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发现本院职工有向患者及其亲属强行索要钱、物;利用业务关系接受各种“回扣”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医院将予以除名并报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不按患者病情开大处方,做不必要的检查,一经落实,医生将自行赔付,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取消当年评优、职称评定或解职待聘、限期调离,同时追究科主任的职责。
    四、不按照物价标准收费、分解收费或自立项目收费,一经查处,由本人赔付病人损失,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调离工作岗位。
    五、医院将采取多种监督形式:如加强廉洁行医的思想教育;设立院长接待日处理投诉;在门诊设立投诉箱;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在患者满意度调查中将廉洁行医的调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等,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
                                                               200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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